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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更新时间:2008-06-27 浏览次数:

     ·一致认为两国在提高透明度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在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的基础上,中美双方同意除了一些特定的例外情况外,事先公布所有与经济贸易有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供公众发表评论,并提供一个自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的公众评论期。中国同意在国务院法制办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那些措施。美国同意通过国家档案局管理的“联邦登记”公布那些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就行政规则制定和行政许可的透明度问题进行交流,并继续邀请其立法和司法机关的代表参加将来的适当会议。

        领域五:投资

        考虑到中美巨大的双向投资潜力,中美双方同意采取一系列步骤,为两国间互利投资提供便利。为此,双方:

        ·同意启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以为两国投资者提供投资便利和投资保护,并提高投资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在6月16日举行的首次中美投资论坛上就投资论坛框架及工作计划达成一致。该论坛将集中讨论投资者实际关切,如投资审察程序及潜在投资壁垒,并

        ·同意发起“投资促进倡议”,在两国举办一系列投资活动,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此外,美方欢迎包括中国在内的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中方强调其国有投资公司的投资决定完全基于商业目的。美方将充分考虑中方提供的对《外国人兼并、收购和接管有关条例》的书面评论意见,并确认美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程序确保所有外国投资,不论其来源地,得到一致的、公平的待遇。

        第五次对话将于2008年12月在中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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