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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利益最大化的美国行为*

    来源:《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张宇燕 高 程 更新时间:2008-04-24 浏览次数:


    在美国历史上,由“强盗贵族”演变而来的“老板”政府长期存在的现象,是美国人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竞争法则的经典例证。19 世纪60 年代,以声名显赫的威廉·特威德为首的政治集团控制了纽约市政府。此后的半个多世纪里,由某个商业富豪所结成的政治集团控制商业城市政府,在美国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老板”特威德只不过是最闻名的例子之一。这些市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种种非法的(如贪污受贿)或勉强算合法的活动。它们篡改得票数字,更换候选人姓名,把事先商定的人员推进议会。运用胡萝卜与大棒并举的策略,特威德在纽约州立法中取得重要胜利,并促成新城市宪章的批准执行。在这帮“强盗贵族”的运作下,众多纽约市政工程项目的提案批复畅通无阻;一系列欺骗性法律协议被恣意捏造;而利用立法或政府管制规章条例收取巨额回扣竟成为堂而皇之的“正业”。这一时期,私人利益集团的冲突与争斗更让腐败的立法机构丑态百出。总体看,美国各阶层的市民心平气和地接受了这一结果,一部分人还怀着切身利益的种种功利算计,非但在情感上不排斥这些公然凌驾于他们之上的特权结盟,甚至还对该统治模式予以了相当程度的肯定和支持。

    对于自己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取得的成就和优势,无论就结果还是合理性而言,他们都给予了最大限度的肯定。美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力图把生物进化论运用到国家、民族或种族的竞争领域,为美国从外部攫取财富的各种正当或不正当的方式,提供有强有力的理论与道义支持。他们声称,一个民族的工业、社会秩序及殖民地取得成功,是适者生存的结果。他们吹捧并反复引用达尔文本人的如下评述:“说美国取得的非凡进步,以及其民族的优良品质,都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这种看法里很明显地有许多符合事实的成分。在过去的10 或12 代的时间里,精力更旺盛、更具活力、更具有勇敢气质的人,从欧洲各个地方源源不断地向那个伟大的国家移民,并且在那里取得了最大的成功。……所有其他的一系列事情,……只有与盎格鲁—萨克逊人向西方移民的巨大潮流联系起来看,才显得事出有因,富有意味。”同达尔文一样,斯宾塞认为,民族的力量基于生物为谋求生存而进行的斗争,以及为获得最高智力、最大能源、勇气及爱国热忱而进行的竞争。美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充分吸收并消化了这些观点,认为美国人不得不竭力攫取地球上的任何一个区域;为了建设一个帝国,他们的行为不得不具有攻击性;他们需要把他们的商业与贸易拓展到世界市场上去;他们应当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海军舰队,并且在外国港口为其设立加煤站。总之,美国的经济扩张以及由此获得的收益,经位居主流的功利主义观点的描述和论证,成为科学法则所决定的必然及合理的结果。

    在美国具有悠久传统的福利至上和物竞天择之理念,还深刻地影响了现代美国人对自身历史及国家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特纳、帕灵顿和比尔德三人,被康马杰视为美国最著名的三位历史学家。他们三位的研究方法在美国学界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支持,其影响远远超出史学领域。然而,这三位学者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社会进化论的思想,并认为经济力量在历史演进中居于统治地位。特纳在其最著名的《边疆地区在美国历史上的重要性》一文中明确指出,边疆地区的创业历程是美国历史的主旋律,它不但塑造了伟大的历史人物,而且把美国史同旧世界的历史区分开来,使美国史具有其独特的意义。帕灵顿相信,经济是一切政治及思想的基础。他把美利坚民族三百年的思潮纳入到经济环境中,撰写了《美国思想史》一书。比尔德试图从经济角度阐释美国的政治历史。美国的历史在其笔下,是一部由集团利益推动的经济史。在比尔德营造的历史观中,几乎所有政治事件的核心都被理解为经济问题,其要害在于财产利益。在他看来,只有从阶级和利益集团的角度去解读,那些意味深长的历史事件才具有生命力。以上三位学者的历史观念可以说代表了美国史学界的主流。美国学者对位居美国历史中心位置的经济史的书写,特别是从“成本—收益”和集团博弈的视角去解构美国历史的发展过程和逻辑,在描述经济发展和财富积累的历史进程的同时,也很好地契合了以理性人、收益最大化和博弈论等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经济学。

    与社会进化论在精神上灵犀相通的经济学,其影响力远远超出了自身的领地。其分析范式甚至被完整地应用于法学研究。在许多美国法学家和法官看来,法律的演进主要是为效率服务的。效率原则优先于西方传统自然法所坚守的公正原则,成为评判法律优劣的最高原则。目前已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法学家波斯纳,在其《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总结了上述逻辑:“所有制度(包括法律)在履行中都会给当事人的行为带来收益和成本,故可用经济学的最优化均衡条件来解释法律,描述和评判法律行为的实质。……法律效率要评估的是法律最终将要达到与其目标的成功度。正是在这一点上,法律的实证经济分析显示了其优越性。”

    三、国际关系理论及外交实践中的现实主义

    时下流行于美国思想界和外交决策层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可以被视为实用主义和福利至上原则在美国对外关系领域中的一种运用。当代现实主义国际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摩根索、华尔兹和米尔斯海默。现实主义者认为国际政治的本质是权力政治。在对外行为层面上,他们倾向于把国家看作马基雅维里式的功利国家,而非康德意义上的道德国家。现实主义者对国家性质的判断深受尼布尔的影响。在后者看来,一切超越社会报酬的道德理想都很难直接运用到复杂而间接的人类集体关系上去,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不可能充分地保持无私的态度;所以,国家必然是自私的,当国家以国家的名义行为时,必须考虑国家利益。总体而言,现实主义理论的观点和逻辑可大致概述如下:作为国际政治主体的主权国家是理性、自利的行为者;国际社会处于霍布斯笔下的无政府状态,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统治权威,因此国际关系的特征是竞争和冲突,国家相互之间无法确认敌友关系;在对外行为中,国家是同质的,它们都遵循相同的现实主义逻辑;不同的国家主体追求同样的现实目标,即国家安全,这是国家生存意志使然,与其社会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国内政治或领导人意志等内部属性无关;为了确保根本利益,国家必须为争夺权力而争斗;“权力是大国政治的货币”,它在国际政治中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为了维护和扩大自身的权力或力量,国家必须持续地削弱对手的实力或阻止其力量的增长。

    以追求理想主义著称的自由主义学派,其观点及主张看似与现实主义学派相对立,但实际上它是美国推行现实主义外交的另一种表述方式。这样说不仅仅是因为“没有实现理想的手段就等于没有理想”。在很大程度上,美国自由主义者提出的所谓“理想”目标,其真实目的往往也是为了追求现实利益。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者之间的分歧,通常仅在于实现利益的方式和侧重点各不相同。概括地讲,美国外交传统中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在不付出任何政治代价的情况下寻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和贸易利益”;二是当以上命题破灭时,美国有必要“根据最初的原则中所剩的某些东西”来为其对外行为“寻找正当理由”。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便是,“在道德上采取高姿态”。换言之,不管主张如何,美国国际政治理论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始终是,如何设法让美国以“最小的政治代价来寻求最大的海外经济利益”。

    一战期间,威尔逊总统提出了理想主义色彩浓重的“十四点计划”和“美国外交四项基本原则”,将美国的自由主义外交传统推向顶峰。以其命名的“威尔逊主义”几乎被美国人视为自由主义和理想主义的代名词。威尔逊公开的言辞表述似乎都证明,美国在其领导下的外交政策是以某种高尚的道义原则为基准的。他向国会要求对德国宣战的信件中宣称:“我们没有任何自私自利的目的。我们不想征服,也不想要领地。……我们只不过是人类正义事业的斗士之一。”对此,英国学者克罗卡特一针见血地指出:“表面现象往往具有欺骗性。美国参战的条件是精心设计的。……此举有利于发展美国未来在全世界的利益……即维护中立国自由贸易的权利。”此后,在美国外交理论界颇为流行两股自由主义力量:其一为基于国家间相互依存而构建的“新制度自由主义”;其二为积极主张向全世界推广美国式民主的“民主和平论”。前者强调通过所谓“软实力”使美国达到其在世界政治中所期望之结果,后者坚持认为世界和平有赖于民主的传播。无论名称和形式如何,它们都是威尔逊主义的理论衍生物。它们的最终目标都是谋求、保障和增进美国的国家利益和世界地位。自由主义者推崇的以自由民主等美国文化价值观为核心的“软实力”,不仅是以现实主义者强调的经济与军事等硬实力为保障的,更是为强化其硬实力服务的。它被“软实力”概念的创造者约瑟夫·奈称为“权力的第二张面孔”,也就不足为怪了。

    以追求权力为核心的现实主义学派和强调价值及国际规则的自由主义流派,在很多场合不过充当了美国现实利益这枚硬币的正反两面。美国现任国务卿赖斯对此有精辟的论述。她说:“作为一名教授,我知道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争论使一代又一代的学者获得终身教职而事业有成。而作为一名决策者,我可以告诉你们,这样的分类抹杀了现实。在现实生活中,权力与价值观完全密不可分。‘美国至上’是一个已然的存在。历史证明美国的价值观是最优越的,美国的力量是最强大的。通过国际制度、联盟体系,美国已经形成了以它为中心的机制,在国际社会中已经形成了以美国为核心的权力中心。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认同这一点。”米尔斯海默同时指出,尽管经常将对手描绘成邪恶或不道德的另类,并宣称自己受更高的道德目标而非均势的考量所驱使,但在实际行为中,像美国这样的大国几乎总是按照现实主义原则行事。美国外交政策的制定也向来受现实主义逻辑的支配,虽然政治领袖公开的言论可能误导人们产生相反的理解。他进而借用了卡尔在1939 年说过的话,来嘲讽美国对外行为中所表现出的言行不一现象,声称这种“伪善”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思维中的特有怪癖”。美国继承了讲英语民族的传统,是当之无愧的“在善良的外衣下掩盖他们自私的国际利益的艺术大师”。即使是对极不发达国家做出的带有人道主义色彩的国际承诺,美国也会暗地里把私利掺杂于其中。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就曾以孟加拉对美贸易为例说明美国的虚伪。

    虽说米尔斯海默和斯蒂格利茨等人对于美国对外行为之道德动机的彻底否定显得有些过于偏执,他们把美国对外政策中的理想主义目标纯粹当成权力角逐的幌子加以解释的做法,也有将问题简单化和绝对化的味道,但是,他们对现实原则主导美国外交实践的基本判断,大体上还是成立的。我们赞同这样的判断:占主流地位的美国外交思维倾向是,国际政治不过是促进或维持本国实力、遏制或削弱别国实力的持续努力。罗赛蒂在回顾美国对外政策的历史渊源时看到,在历史的大部分时期,美国对外政策一直立足于国内经济的考虑,其中重点目标是保护本国经济免受外国竞争和投资的不利影响、大力拓展海外商业市场,以及建立于己有利的贸易和金融体系。无论是权力还是道德,都服从于这些目标。

    在外交实践方面,从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人倡导“利益外交”开始,美国对外政策中以现实利益为重心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在许多对外场合,原则都是要为利益让步的;或者说,为了实现特定利益,原则是可以分层次的。当年汉密尔顿现实主义外交理念的最重要的质疑者、素以坚持理想主义和原则著称的杰斐逊也明确告诉人们:“严格遵守成文法无疑是一个好公民的重要义务之一,但并不是最重要的。迫切需要、自我保存、危急时保卫祖国等法则是更重要的义务。死板地遵守成文法以致失去了祖国,也就失去了法律本身,失去了生命、自由、财产以及那些与我们一同享受那些东西的人,从而荒唐地为了手段而牺牲了目的。”然而,对原则划分层次并做出高下的区分、为实现特定目标可以牺牲原则,这无疑会为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行为打开方便之门。了解到这一点,依照“利益政治”而非“原则政治”行事的情况在美国的对外行为中相当普遍,也就容易理解了。

    那些直接参与外交实践的政治家和战略家们,显然倾向于以现实原则去理解和处理对外事务。凯南曾明确指出,“掌权者的行为往往更多的是受他们在其中必须行使权力的环境所左右,而不是由他们处于反对派位置时激励他们的观念和原则所支配。”他极力倡议,建立一套“政治上的会计程序”,来计算具体一项外交行为潜在的支出是否超过预期的收益。赖斯也特别强调,追求人道主义、寻求国际法以及国际组织的“合法性”,都不能成为目的本身,这些行为的存在必须以不妨碍美国的国家利益为前提。在曾在美国政府中担任要职的布热津斯基看来,美国的国家力量“应该首先服务于本国的安全,这几乎可以说是毋庸置疑的”。美国需要认真考虑,“世界上哪些地区对它的安全最重要,它的利益如何界定最佳,如何寻求最能产生预期的效果”。为了证明与苏联结盟的合法性,罗斯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屡屡援引巴尔干的一句古老谚语:“我的孩子,在严重危难时候你同魔鬼携手同行是可以的,直到你过了难关为止。”

    冷战期间,美国的外交战略家们秉持的同样是现实主义态度。摩根斯滕将美苏之间的冲突称为一场极其深刻的以争夺霸权为目的的冲突,认为它不仅是意识形态上的冲突,更基于双方存在的“利益上的对立”。在二者之间的权重上,他特别强调,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未必像经常所说的那么大”。在目标业已明确的情形下,摩根斯滕认为美国的对外战略必须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他明确指出,在确定战略切实可行后,必须选定一个最优战略,即凡是能迫使对方以最大的精力和财力来应付的战略。他进一步指出,美国所应采取的行动方针是,“一方面能够巩固我们在世界上的经济和政治地位,而同时又能对对手在我们选定的领域内同我们周旋造成最大的困难”。在对外援助问题上,施勒辛格认为,“美国决策者不应该一味追求难于达到的意识形态方面的目标,以至消耗我们在对外援助和对外贸易关系中的潜力,而是应当适当地安排我们对外贸易和对外援助计划,以使我们在将来或更紧急的时候为了国家利益向对方施加压力”。他进而表示,“这种着重于权力的考虑,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援外计划不能主要依据人道主义或理想主义目标;其二,不能仅仅由于我们不赞成别国的社会制度,包括以共产主义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在内,就同这些国家断绝经济关系”。

    美国行为之现实主义倾向在其对国际条约的高度选择性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美国著名的农业与贸易政策研究所的专家们在一份题为《条约数据库:对美国参与全球事务的测量》的报告中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他们精心挑选出来的549 个重要的且与美国密切相关的国际条约中,美国共签署并经国会认可的有157 个,占总数的29%。一般认为,美国对多边条约体系的整体参与度不高的原因,主要在于这个国家极不情愿把主权托付给任何其他权威。该研究所的专家们进一步分析后发现,美国如此行为的深层原因在于美国政府更感兴趣的是那些能够加强它对世界资源控制的条约,而对那些促进人民权利和保护这个星球的条约则不屑一顾。在某些情况下,美国政府也常会把国家主权拱手让给国际贸易协定或商业合约,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将美国的主权置于或拒绝置于其他权威之下的时机选择,而后者所决定的则是未来利益回报。

    四、 小 结

    美国人的现实主义外交理念与实用主义哲学和现实生活中的福利至上准则之间是一脉相承的。三者共同支撑了这样一种判断:美国式行为方式决定于现实利益的驱动。自18世纪末期以来,美国的对外政策中一直存在这样两条看似独立、时而又相互矛盾的主线: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理想主义的线索来源于基督教的宗教哲学传统,核心是要捍卫和拓展美国的价值理念;现实主义的线索主要出自于美国商业精神的传承,紧密围绕着权力和利益的角逐。作为前述议论的一个逻辑延伸,同时也是为了分析的便利,我们还可以给出一个高度简约化的讨论美国行为的框架,即所谓“价值诉求—现实利益”二元模型。借助这个二元模型,我们或许能够推导出某些事关美国行为之根源的基本命题,或引申出一些涉及美国行为的行为判断。(未完,待续)

    *本文节选自作者《美国行为的根源》(即出)一书的第二部分。限于篇幅,发表时删去了原文中的注释。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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