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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利益最大化的美国行为*

    来源:《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张宇燕 高 程 更新时间:2008-04-24 浏览次数:

    基于利益最大化的美国行为*


    作者:张宇燕 高 程

    文章来源:《国际经济评论》2007 年9-10

    美国在信奉基督教并受其激励的同时,又是一个非常注重现实利益的国家,后者集中体现为思维定式与行为习惯中的商业理念或商人心态。具体来说,美国人,尤其是社会上层人士,他们注重经验,追逐财富,讲求实效。美国人的这种行为方式,在哲学上表现为实用主义,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福利至上,在国际关系领域中表现为现实主义:一切基于利益最大化。

    一、实用主义哲学

    亨廷顿看到了美国人的两面性,说他们既是一帮高举理想主义旗帜的人,又是一群高度奉行实用主义的家伙。理想主义和实用主义这两种观念看似矛盾,其实各有其独特的功能。在美国,这两套思维方式分别在价值和行动两个不同层面上发挥着它们各自的作用。如果说价值诉求处理的是精神层面的问题,那么实用主义理念的目标,则是为了在“绝对自由主义信仰”的基础上“解决实际问题”。正如哈茨在谈到实用主义哲学在美国土壤中的成长优势时所说的那样:“当你认为你的道德不成问题时,所有的问题便呈现为方法问题。”实用主义哲学思想产生于19 世纪末的美国,它是地地道道的“美国本土哲学”。“实用主义”源自希腊文“行动”一词,意指通过实践的效果来解释观念的方法。实用主义作为一种注重行动和效用的哲学理念,虽然其中部分思想源于欧洲先哲们的灵感,但它最终、也惟有在美国才形成了独立的哲学体系。实用主义哲学自其诞生之日起,便在美国受到了高度重视,并迅速占据了哲学的主流地位。皮尔斯首先提出了实用主义的基本原理,詹姆斯将它系统化并推广到社会领域。詹姆斯被视为实用主义哲学的真正奠基人和美国哲学的创始人。他在其经典著作《实用主义》一书中,系统地论证了实用主义的主要原理。他继承了皮尔斯的真理观,认为实用主义是一种确定真理的方法。在詹姆斯看来,真理是人为了方便而做出的假设,因此对真理的判断不是先看原则,而是看其最终的效果;真理是行动的工具,人掌握真理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因为真理是有用的,它能引导人达到目的。杜威进一步发挥了思想作为工具的意义和过程,将他的实用主义称为“工具主义”。他将思想看作人应付环境的工具。而真理作为思想观念的一种形式,也和其他工具一样,不过是为了追求成效而做出的有效假设。杜威认为,思想起源于疑难,最终也是为了解决疑难。由于把实用主义基本理论成功运用到政治、教育、社会学等领域,并积极参与社会改革,杜威因此成为实用主义大师中名气最大的一位。21 世纪初,美国政府专门投资出版了皮尔斯、詹姆斯和杜威等实用主义哲学大师完整的文集。时至今日,它仍然是一股充满活力的社会思潮,在可预见的未来,它将继续在美国人的生活中发挥重要影响。对他们思想的研究和讨论,在美国学界是从不过时的工作和话题。

    简单说,在认识论上,实用主义者将实际效果作为真理的检验标准;在方法论上,他们把作为人类认识对象的自然、知识和思想看作有效的工具或手段。借用钱满素的概括,美国实用主义的精髓有四点。其一,以人为本的经验主义。人不仅是认识的主体,更是行动的主体;价值的最终判断在于是否有利于人,是否令人满意。其二,思想是人应付环境的工具。思想和一切工具一样,价值不在其本身,而在于它们所能产生的结果和功效,在于使人更好地对环境做出反应。其三,真理是有效的假说。真理是为了方便而进行的假设或约定;作为思想的一种形式,真理也是为了行动和目的而采取的有效工具;效用是衡量一个观念或假设的真理尺度,“真理即有用,有用即真理”。其四,社会渐进的改善主义。任何一种能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哲学思潮,其产生和被接纳都必须具备成熟的社会和思想条件,实用主义也不例外。实用主义能够在美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并成为美国居于主导地位的哲学流派决非偶然。美国三百多年从无到有的创业历史和美国社会务实的风尚,为实用主义得以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实用主义的思维方式在美国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它体现在美国人的如下认知中:一切选择或行动,都要讲求工具性和效率;只要目标被认为是合理的,手段也就自然有了合理性。康马杰指出,实用主义的这些特点反映了美利坚民族的特性,这也是实用主义哲学在遭到势力更为强大的哲学思潮“排炮般的攻击”后仍然日益壮大,并最终成为美国公认之哲学的根本原因。对美国人来说,实用主义似乎就意味着常识,其印记体现在美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诸多领域。

    托克维尔特别谈到了美国人现实的一面:“在美国,人们几乎绝口不谈德行是美的,他们只相信德行是有用的,而且每天都按此信念行事”;“他们喜欢用利益的原则(托克维尔将其称为‘正确理解的利益’)去解释他们的几乎一切行动,自鸣得意地说明他们的光明磊落的自爱是怎样使他们相互援助和为国家的利益而情愿牺牲自己的一部分时间和财富的。托克维尔同时看到了美国人对现实利益的理解与他们的宗教信仰之间相互调和的一面。他认为没有可靠的根据说利益的原则会使人远离宗教信仰。恰恰相反,他倒觉得有明确的理由说这个原则会使人接近宗教信仰。美国人的实用主义理念与基督教信仰之所以能够并行不悖,因为他们相信,宗教信仰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促进现实利益的实现。对美国人而言,即便是对上帝的侍奉,也是要讲求工具性和效率的。对此,托克维尔还提出了如下洞见:“美国人不仅是基于利益而信奉宗教,而且往往是把他们从宗教当中可能获得的利益放在现世。在中世纪,神职人员张口就是来世,……美国的传教士却不断提醒信徒注意现世的幸福;他们只有经过一番巨大努力,才能使信徒的视线不看现世。他们为了打动听众,总是向听众说明宗教信仰如何有助于自由和公共秩序。在听他们布道的时候,使人经常难于辨认宗教的主旨是求来世的永远幸福还是求现世的康乐。”

    美国培养领导者的方式也脱离不了实用主义原则。美国陆军西点军校对未来领导者的下述教育理念,充分体现了实用主义哲学骨子里的功利性、权宜性和妥协性。其一,注重道德和价值的灌输。西点相信,组织犹如个人,“只有在道德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履行其最高职能”,而“创造这种特殊的高性能的组织,要求其中每个成员都牢记同样的基本原则”。反复向未来领导者强调道德的重要性,不仅因为“正直对人有益”,更是为了让道德有效地为目标的最终实现服务。其二,在强调规则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培养领导者的创新性和对规则的变通能力。西点用“规则——尤其是领导规则——搭建了一个舞台”,并教给学员如何在这个规则舞台上,展开“独创精神、忠诚以及强者之间的合作”。为此,西点课程“精心设计了一个建设性的程序,同时鼓励两种看似矛盾的行为:服从和主动”,让学员充分领悟命令的严格执行与自主创造性之间的微妙关系和灵活尺度。其三,训练学员对不同原则划分层次和排序的能力,并教会他们在必要时向道德和价值妥协。西点在强调德行教育的同时,也告诉其学员道德和善的规则并非一成不变,因为“在纷繁复杂的实际生活中,单独出现时都很完美的道德原则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西点经常在课堂上训练未来领导者,让其对道德伦理和原则进行排序和抉择。这类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使学员对深奥难解的道德困境进行思辨异常敏感,并要求未来的领导者必须在复杂的、充满价值冲突的情境下做出决策。为了走出伦理困境,西点学员必须“为了保全某一原则而违反另一法则”。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受到的教导通常是接受边沁和约翰·密尔所主张的功利主义原则。

    实用主义原则同时也是美国法学正统观念的核心。自20 世纪至今,社会法理学一直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官方理论。它认为法律是基于经验并为实用性而制定的;法律应根据具体目的而非其起源而被理解,应依据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来判断其优劣。对法理学界产生巨大影响的法学大师庞德,毕生都在努力将实用主义原则彻底融入美国的法哲学思想中。他明确指出,法律必须稳定,但不能一成不变。法律是一种变化过程、一种处理事物的行动,而不仅仅是一堆知识或一种结构的固定顺序,它不像被动的工具那样按照永远不变的指定方式运转。司法活动应当积极回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和社会现实的需求。法官应当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利害关系和社会需要而非抽象的权利,是必须加以保护或予以满足的对象,而不是将制度本身的存在当作终极目的。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霍尔姆斯和其继任者卡多佐被认为是英语世界有史以来最著名的法官,他们也都极力推崇实用主义社会法理学精神。霍尔姆斯认为,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推理,而是经验。通过它,人们可以感觉到时代的需要、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公开承认的或无意识的对政府政策的直觉认识,甚至是法官与其同胞们共同具有的偏见。法学研究的重点应是,根据精确的衡量来明确种种社会愿望,并从这些社会愿望出发来确立法律的基本原则。卡多佐在霍尔姆斯和庞德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扩展了实用主义法学思想。他认为法律需要一种哲学,来调和稳定与进步这两种相互冲突的社会要求,并为法律提供一种成长的原则。法律的生长是一个适应、调整和不断修正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若要延续其生命,就必须找到某种妥协之道。所以,法官在做出具有生命力的判决时,不能也不应当完全受逻辑和历史的摆布。在选择决定结果时,社会效用应被充分考虑,客观存在的时代风俗习惯也可以恰当地使法律天平向着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的方向倾斜。这些不囿于一成不变的规则、强调顺应历史潮流和具体环境的变化、有意迎合特定社会利益的法学思维,反映了美国实用主义的精髓。

    美国人实现目标的过程和方式同样受实用主义思维的影响。他们通常认为,只要目标是理想的、崇高的,为达到目标就可以不必过多考虑手段的合理性。原则和范畴是宗教价值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实用主义哲学方法则侧重关注手段的选择和最后的效果及事实。维系着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原则的“美国信念”和“美国梦想”,是在宗教理想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嫁接的树上开花结果的。实用主义正是“美国精神”和“美国梦想”在操作层面的哲学理论概括。在这一维度中,“美国精神”被定义为:注重自由社会的价值理想和自由个性,崇尚实用技术理性,关注现实生活问题;“美国梦想”的含义也在于:人们可以用他们喜欢的任何方式来追求幸福,只要方式是合法的;有时候,即使方式不合法也行得通。实用主义哲学理念不但影响个人的选择,而且同样在政治领域影响着美国的国家行为。伯恩斯指出,美国政治传统是建筑在实用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上的。美国轮流执政的两党,其政治纲领也都是从实用主义出发的。在价值原则确定的情形下,美国是一个善用技术方法来解决具体问题的国家;而在方式或手段的选择上,除了注重实效之外,它很少受其他原则的约束。

    二、福利至上原则

    康马杰曾谈到,美国人的文化是“物质性”的。他们不但认为物质生活舒适是理所当然之事,而且通常怀着优越感去看待那些生活水平不如自己之人;他们喜欢实实在在的财富,不追求浮夸虚饰;他们习惯于物质繁荣,对任何有碍于此之举都会表示愤慨,对但凡有利于增加财富的事均心向往之;他们有很强的数量观念,通常以物质价值作为唯一的量化标准,来衡量个人之价值。托克维尔描述了美国各阶层对于物质财富的顶礼膜拜。他写道:“在美国,对于物质福利的热爱并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追求物质享乐的激情首先始于美国的中产阶级,并“随着这个阶级的发展而发展,随这个阶级的强大而强大,随这个阶级的占有优势而占有优势”。对于美国社会下层的贫穷公民来说,“没有一个不对富人的享乐表示向往和羡慕,他们的想象力也从未离开命运使他们未能得到的财富”。至于社会上层的富有之人,“没有一个对物质享乐表示傲慢的轻视”。即使是那些“依靠继承遗产和毫不费力就过上富裕生活的人”,对于追求物质生活的兴趣也丝毫不减。托克维尔最后总结道:对物质财富的喜爱,在这个国家是“全国性和居于统治地位的爱好”,人心所向的“这股巨流把所有的人卷进它的狂涛”。

    这种对财富所表现出的全民热情,决定了美国是一个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国家。不仅如此,它在追求物质财富方面通常表现得无所忌惮。许多美国人甚至认为,这个国家的主要功能便是帮助个人创造财富和保障财产。美国人从拜物主义的角度,不断地强调着财富积累的必要性,并将国家对财富无止境的追求与国家兴衰的命运直接联系起来。这类观点的代表人物之一查尔斯·比尔德称,不论是专制国家还是民主国家,都必须确保使自己拥有维系其自身生存的足够的经济保障;否则的话,它一定会像许多帝国已经经历的那样逐渐萎缩下去。他继而指出,生产系统提供的不只是基本的力量,它还是决定国家在国外发展之前景的根本。在《国家利益的观念》一书中,比尔德为以财富积累为目标的国家商业扩张行为做出了功利性的辩护。他写道,政府不是一架在真空中凭借自身的能量独立运转的引擎,而是通过身居要职的人们所拥有的共同观念以及这些人之间的关系,与一种利益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统治者必然信奉一种以个人发迹为目标的人生哲学并视之为国家利益,这是由为获得优势、原材料和市场而激烈竞争的现代经济之特性所决定的。

    除了个人及国家对财富本身的强烈偏好之外,美国人在获取财富的方法上,也持有强烈的机会主义态度。在权力和财富的竞争中,他们信奉的是强者生存、赢者得利的“社会达尔文法则”。19 世纪中叶,达尔文发现了生物界里的随机变异、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规律。他进而认为,地球上的生物,随着环境的变迁,呈现由低级生命形态向高级生命形态逐渐进化的必然趋势。没过多久,赫伯特·斯宾塞创新性地将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系统地运用到其早先提出的社会进化理论中。他认为,社会有机体可以和生物有机体相比拟,社会的进化过程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也遵循“物竞天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作为社会学的基本现象,生存竞争法则既适用于人与人之间、也适用于种族之间以及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走向终极理想境界的规律。与斯宾塞同时代的生物学家赫胥黎,也根据自然界的“食物链”现象,提出了“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点,并以此解释社会现象。这些我们今天称之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哲学,其间蕴涵着一种个体成功实乃最终道德判定准则的伦理观。

    斯宾塞等人的上述观点产生于英国,却盛行于同时代的美国。它们不但征服了普普通通的美国人,而且深受美国思想界的青睐。斯宾塞在当时的美国“享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英王乔治三世(1738—1820)无法与之比拟的”。美国人甚至授予他“旷古未有的最富有智慧的哲学家”之美誉,认为“他的天才超过亚里士多德和牛顿,就像电超过传信鸽一样,带给人类的启示比来自西奈(《圣经》中上帝授摩西十诫之处)的启示更为灵验”。

    尤曼斯、萨姆纳、菲斯克和伯盖斯等美国著名作家和思想家在斯宾塞的影响下,进一步发展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萨姆纳明确指出,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是普遍的社会定律,它所导致的社会不平等是一种自然状态,是文明发展的必要条件。他不屑于同情那些事业上的失败者,认为懒惰者与无能者理应受到自然和社会的惩罚,任何使其挫折得以缓和的企图,都只会为软弱的传播打开方便之门。他坚信,人类社会不能逾越如下选择,即自由、不平等、适者生存,抑或非自由、平等、最不适者生存;前者有利于选拔最优成员,从而推动了社会进步,而后者则因袒护最劣成员而导致了社会倒退。这类论调不但由持有这一信念的学术大师们加以权威地表述,而且也通过普通读物得以广泛传播。人们从《商业界的自然法则》和《政治经济学的自然法则》这类当时的畅销书中读到这些内容。其实,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美国的流行不难理解,因为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迁正是建立在适者生存的基础上。当年那些背井离乡来到这片土地的移民们多为强壮且野心勃勃之辈,他们相信自己将成为承载“天命”去开拓边疆的成功者。在艰苦的创业过程中,他们必须面对并克服一系列困难,方可脱颖而出。康马杰洞察到,斯宾塞学说中的经济和政治部分迎合并满足了美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它们所蕴涵的哲学理念同美国人天性中对财富“贪得无厌的本性是一拍即合的”,美国人很自然地把自己及他人的所作所为解释成符合生存竞争和社会进化法则之举。

    社会竞争法则融会贯通于整部美国的创业史中。那些靠铁路、银行、工商、外贸业暴富的大企业家们,如安德鲁·卡内基、詹姆斯·希尔和约翰·洛克菲勒,乐于自诩为斯宾塞的信徒,宣称他们的行为依据了他的哲学,并惯于用“适者生存”这个术语为其毫无节制的竞争行为进行辩护。绝大多数的普通美国人也都相信,他们拥有卓有成效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是建立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之上(不管事实情况是否如此)。他们经常以财富分配的结果而非过程作为行为合理性的评判标准。伯恩斯曾谈到,“美国梦想”基于一种通过自助以求取成功的强烈的伦理观。它力求使人们相信,那些具有竞争力和务实的人们在这块充满建功立业机会的土地上,能够挣得一份财产或建立一个梦想的家园。可以这样说,在美国人的内心深处,他们认可那种依靠个人奋斗取得成功的“强盗贵族”所代表的商人精神,尽管这种精神被凡勃伦等人描述为一种冷淡、审慎、妥协、勾结和诈骗的精神。在这个代表着“冒险家的乐园”和“勇敢者的天堂”的国度里,“强盗贵族”不但被视为“强者”,甚至被看作是“英雄”,是美利坚民族开拓和创新精神的代表。在许多场合下,与其他国家的公民相比,美国人更能够以宽容的心态去看待上层社会的钱权交易。前纽约州参议员普伦凯特在为其“诚实受贿”行为辩护时,做出了“我看见并抓住了机会”这样大胆的表白。这在当时成为一句经典辩词,在相当程度上被美国人的价值观念所接受。即便到了民主、民权意识高涨、信息高度开放的今时今日,美国人也很少像许多其他国家的民众那样,对物质上取得巨大成功的人群怀有“仇富”的心理。通常来说,他们不但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巨大落差处之泰然,而且对于财产丰厚的个人和家族的态度更多表现为欣羡乃至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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